法規名稱: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9 年 07 月 21 日
第 8 條
各級工會負責人不得聘任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為其工會會務工作人
員。但在該負責人接任前已聘任者不受此限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