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投資自設勞保醫療院所暨貸款特約公立醫院整修勞保病房辦法 (民國 84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05 月 12 日
第 8 條
特約公立醫院依本辦法申請貸款經簽訂契約後,於整修擴建工程開工一個
月內憑整修建工程工合約書,由保險人一次撥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