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8 條
前條第二款所定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或感應式安全裝置之停止性能,其作
動滑塊等之操作部至危險界限間,或其感應域至危險界限間之距離,應分
別超過下列計算之值:
一、安全一行程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
    D=1.6(Tl+Ts)
    式中
    D :安全距離,以毫米表示。
    Tl:手指離開安全一行程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之操作部至快速停止機
        構開始動作之時間,以毫秒表示。
    Ts: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至滑塊等停止之時間,以毫秒表示。
二、雙手起動式安全裝置:
    D=1.6Tm
    式中
    D :安全距離,以毫米表示。
    Tm:手指離開操作部至滑塊等抵達下死點之最大時間,以毫秒表示,
        並以下列公式計算:
    Tm=(1/2+1/ 離合器之嚙合處之數目)×曲柄軸旋轉一周所需時
        間)
三、光電式安全裝置:
    D =1.6(Tl+Ts)+C
    D :安全距離,以毫米表示。
    Tl:手指介入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感應域至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之時
        間,以毫秒表示。
    Ts: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至滑塊等停止之時間,以毫秒表示。
    C :追加距離,以毫米表示,並採下表所列數值:
        ┌─────────────┬────────────┐
        │連續遮光幅:毫米追加距離  │C:毫米                 │
        ├─────────────┼────────────┤
        │30  以下                  │0                       │
        ├─────────────┼────────────┤
        │超過 30,35 以下          │200                     │
        ├─────────────┼────────────┤
        │超過 35,45 以下          │300                     │
        ├─────────────┼────────────┤
        │超過 45,50 以下          │400                     │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