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33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 8 條
繼續加保者於續保後發生之事故,除不予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其他保險 給付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