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辦理資訊軟體與新興重點發展產業科技人才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
8
八  辦理單位任務分工:
 (一) 分局:
      1 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及督導事項。
      2 訓練經費之分配、辦理職類及人數之配置事項。
      3 召開訓練計畫執行情形期末檢討及下年度訓練經費配置與規劃辦
        理方向會議。
      4 各職訓中心執行本計畫之協調事項。
      5 輔助、審查、管控及考核各職訓中心規辦理職業訓練相關事項。
      6 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核撥、結銷及申請就地審計事宜
        。
      7 訪查職業訓練憑證處理情形。
      8 其他相關事宜。
 (二) 各職訓中心
      1 辦理產、官、學職業訓練討論會議。
      2 搜集服務轄區內產業特性及可提供之訓練資源概況,供辦訓參考
        。
      3 職業訓練宣導及訓練資訊服務相關事宜。
      4 受理本計畫項下委訓班次學員申訴事宜。
      5 訓練經費之申領及結銷事宜。
      6 訓練計畫之委訓、控管、考核及統計事宜。
 (三) 訓練單位:
      1 依委訓規範辦理訓練事宜。
      2 學員訓後推介就業。
      3 其他各該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