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第 8 條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
之教育訓練訊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