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8 條
勞動者於勞動契約期滿前,未經雇方同意,不得與第三人訂立勞動契約。
但無損於原約之履行者,不在此限。
勞動者違反前項規定時,其後約無效,後約他方當事人不知情者,對於勞
動者得請求賠償其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