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勞動者於勞動契約期滿前,未經雇方同意,不得與第三人訂立勞動契約。 但無損於原約之履行者,不在此限。 勞動者違反前項規定時,其後約無效,後約他方當事人不知情者,對於勞 動者得請求賠償其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