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15
法規名稱: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須知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15 日
8
八 利息補貼 由職業訓練局按月負擔年息百分之六貸款利息, (如貸款利率低於百 分之六時,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且還款以本息平均攤還方式為限) ,餘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