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29
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8 條
為鼓勵民間設立庇護工場,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 資源: 一、部分經費之補助。 二、有償或無償租借服務場所。 三、有償或無償提供設備。 四、技術輔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