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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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機關依下列審查原則核定申請補助計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補
    助。
 (一) 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之補助項目範圍。
 (二) 依其行政區域內之整體需求,審核該計畫是否必要。
 (三) 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及執行後能否達到預期目標或效益。
 (四) 依申請單位之組織、人力及前二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審核其計畫執
      行力。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