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 (構) 為舉辦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應設評選委員
會,其任務如下:
一、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事項。
二、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考核事項。
三、研訂第三條推動國民就業績優事項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
四、其他有關評選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