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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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或其他欠費者申請分期攤繳,應以現金或即期支
    票繳納第一期款項,並應依分期攤繳期日及攤繳金額預開支票,每期
    以一張為限。
    無支票而以現金申請分期攤繳者,應填立分期攤繳申請書切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