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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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應於作業前確認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並使每一參與勞工瞭解其工作範圍及責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