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16 日
第 8 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派兼之;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
主管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