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看護工、家庭幫傭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視為同一工作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