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8 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
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
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