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38
法規名稱:
廢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計畫 (民國 98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8
捌、服務流程及時程: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第六條規定,除 特殊情形外,其時程不得超過九十工作小時,且不得超過三星期 (服 務流程及時程如附件一) 。
相關圖表:
附件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計畫服務流程及時程.DOC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