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技能檢定辦理單位充實機具設備審核原則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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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受補助之單位,應接受技能檢定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該補助職類
    之技能檢定。
    前項拒絕接受委託之單位,本局得不予受理其後續之補助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