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停止受理申請評鑑之原則:申請評鑑之職類級別最近三年術科測驗參 檢平均人數與評鑑合格單位檢定容量之比較,如現有之合格單位每年 平均辦理場次低於五場次者,職訓局得停止受理該職類評鑑申請。但 基於地區性特殊考量或政策性需要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