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監評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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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術科測驗之監場及評分工作若無法同時實施,其監場人員得比照學科
    測驗監場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辦理,評分人員則悉依本規定事項
    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