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民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第 8 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補助勞工安全衛生宣導之單位,其計
畫主持人應具有安全衛生宣導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