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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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補助標準、撥付及核銷:
 (一) 就服員薪資:大專以上每人每月新台幣 (以下同) 三○、六一三元
      ,碩士學位每人每月三五、○○三元,年終獎金依公務人員年終獎
      金核發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就服助理員薪資:高中職畢業者每人每月二二、五六五元,大專以
      上者每人每月二四、四一一元。
 (三) 健保費、勞保費 (含就保及職災保險) 及勞退金:投保單位負擔之
      額度。
 (四) 行政管理費:含影印費、郵費、交通燃料費、電話及網路費、出差
      交通費、文具費及雜費,額度以執行單位就服員全年度總薪資百分
      之十計之。如執行期間遇就服員因故無法執行本案,行政管理費依
      就服員實際在職月數核計之。
 (五) 經費由主辦單位按季撥付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按季掣據請款及檢送
      經費支出明細表、經費原始憑證送主辦單位辦理核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