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依下列方式進行審核:
(一) 審查程序
1.初審:由本局就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審查。
2.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於符合資格之
申請單位進行複審。
(二) 審核原則
1.申請單位之組織及執行力。
2.計畫之可行性應包含下列內容:
(1) 計畫內容符合居家就業服務之宗旨。
(2) 服務對象符合居家就業服務之規定
(3) 居家就業者專業能力提升計畫及就業服務計畫之適切性
(4) 居家就業服務就業職類市場需求及未來發展性
(5) 建立居家就業者專業輔導機制及管理制度
(6) 合理的居家就業者之薪資發放制度
(7) 計畫期程規劃合理性及可行性
(8) 預算編列必要性及合理性
(9) 計畫之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