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德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8
八、督導及考核規定如下:
 (一) 本局針對參與本計畫事業單位及各及公私立學校,結合教育主管機
      關共同督導,並每年定期考評或訪視一次,經評審有重大缺失者,
      應加強訪視導正。
 (二) 對補助協助或合作推動本計畫單位、團體,依契約或協議書規定督
      導及考核。
 (三) 對訓練生除接受在校及事業單位規定考評外,並依據台德菁計畫作
      業手冊規定提送工作報告,經學校指導老師及事業單位訓練師傅等
      相關人員評核。本局每年對訓練生進行一次以上座談會及問卷調查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