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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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補助計畫應備文件如下:
(一)計畫書。
(二)運用學校現有制度或規定辦理就業學程之相關文件或資料。
(三)職場體驗契約書(如附件三)
(四)課程表與教學大綱。
(五)授課師資學經歷資料。
(六)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前項計畫書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學程資料一覽表。
(二)計畫目標。
(三)預期效益。
(四)計畫特色與基本資料。
(五)校內既有制度整合及運用情形。
(六)課程規劃分析。
(七)師資結構分析。
(八)合作業界分析。
(九)畢業後可從事之行(職)業別及就業輔導策略。
(十)預期指標及管控機制。
(十一)學校資源投入與行政配合情形。
(十二)經費明細表及經費來源(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之項目、金額、比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