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8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僱用勞工人數,以申請實施本保險之當月一
日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為準,包括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及所屬單位僱用勞工
之總人數。
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之事業單位,於僱用勞工人數減少至二百人以下時,
得繼續實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