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僱用專業輔導員作業要點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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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輔導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 由用人單位於契約書內載明。
 (二) 專業輔導員薪資之調整,每年參考相關規定,經簽奉核定後辦理。
 (三) 請假、考核標準比照本局非編制內人員僱用管理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