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承辦單位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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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術科測驗承辦單位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務工作安全維護
    注意事項」規定,凡參與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有關人員,因職務或業
    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事項,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盜用,如有違者
    應依相關法令議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