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績效考核: (一)各承訓單位於結訓後三個月,應依作業規定期限,提報各班次學員 就業成果及相關佐證資料送各中心審查。 (二)各中心應督導承訓單位於結訓後三個月,檢送「執行成果報告書」 ,報告內容包含開訓/結訓/就業狀況、經費執行狀況、輔導學員 參加技能檢定狀況、學員滿意度調查結果等執行成果統計及分析、 年度計畫檢討與改進措施及後續計畫等項。 (三)各中心應將承訓單位實際執行成果及績效考核狀況,做為未來規劃 購買及遴選訓練服務產品組合之參據,以落實訓練成效回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