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17 日
第 8 條
風險控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控管程序之擬訂及督導。
二、基金運用績效評估指標及風險準則之擬訂。
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
四、各單位風險管理政策之遵循與執行情形之審議及追蹤。
五、委託經營業務、財務及績效之監督。
六、基金風險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風險控管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
    安全。
八、其他有關基金風險控管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