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應為合法登記或立案,且投保員工人數五人以上之 各工商公(協)會所屬含跨國企業之會員廠商、公營事業機構、非營 利組織、學術研究機構等事業單位,並克盡納稅義務。 前項事業單位不包括下列行業及工作性質: (一)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中,非屬內勤之工作內容 。 (二)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外派人員。 第一項之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執行本計畫曾有不良紀錄者。 (二)工作性質違反善良風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