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8 日
第 8 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一切有關安全衛生設施,雇主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應經常
注意檢查與維護,以保持其效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