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符合申辦訓練計畫之全國性總工會,得視實際辦訓需要,研擬訓練計 畫,直接向本署提出補助申請。 省級各業聯合會及縣市總工會如有訓練需求時,應先提報相關之全國 性總工會,併入其訓練計畫中提審,或經其同意後逕向本署提審計畫 。但其申請額度應併入各該所屬全國性總工會相關額度內計算,不得 超過第五點第六項所規定最高總補助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