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第 8 條
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房間、廁所、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
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