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查作業機構提出申請績效審查: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自評表(如附件二)。 (三)其他職安署指定之相關文件。 申請單位不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之規定者,由審查作業機構陳報職安署 退回其申請;其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由審查作業機構以書面通知申請 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陳報職安署退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