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補助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建構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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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補助標準:
    診治中心申請補助設置網絡醫院之額度標準如下:
(一)甲類診治中心建構區域網絡家數為四家,並開設職業傷病門診六診
      。乙類診治中心建構區域網絡家數為二家,並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三
      診。本會得於補助總額度內調整之。
(二)每週開設職業病門診以一診次者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以每週
      提供二診次之補助為上限。
(三)補助期間於本會登錄日期後起算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