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溢領催繳及帳務註銷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9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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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第六點規定辦理註銷之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
    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應由本局逐案詳列登載並註明追償情形,
    報准註銷之件數及金額,並於會計報告上以附註方式表達。
    取得之執行或債權憑證應列冊妥善保管及隨時注意債務人動向,發現
    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應即申請移送執行。
    已註銷之溢領款項經積極追償收回後,於原支付款項之科目收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