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訓練單位於學員結訓前,應與服務轄區各營造廠商、事業單位或團體 等機構聯繫,辦理就業媒合及爭取就業機會,並於結訓後三個月內持 續輔導就業。 訓練單位應擬定就業輔導計畫輔導學員就業,若經輔導就業仍未就業 之結訓學員名冊,則送轄區就服中心辦理就業媒合,另將名冊送工程 會轉送相關營造公會、協會之各營造用人廠商會員聘用,以促進其就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