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債務證券之投資,包含短期票券及其附買回 、附賣回條件交易、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 、資產基礎證券及銀行、證券、保險等事業發行具保證性質之固定收 益商品,或其他具債務性質之有價證券。 投資債務證券,應選擇債信良好之標的,以獲取利息或資本利得為原 則;若為資金調度目的,應視基金之收支情形,控存適當額度之資金 ,供做短期調度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