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第 8 條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