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作業環境監測指引 (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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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雇主應依據作業環境監測政策、先期審查、管理審查之結果,並考量
    勞工及相關人員關切的課題,訂定符合法規、具體可行之作業環境監
    測目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