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參與本獎項選拔者,應依本計畫所定之團體獎與個人獎參選方式進行 報名。 報名參選團體獎者,限就事業機構獎或專業團體獎中擇一參選,且應 以事業機構或專業團體主體提出,並由單位負責人署名。同一單位有 多個分支機構或分院者,應推派其中一個分支機構或分院代表參選。 報名參選個人獎者,應由所屬機構或團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