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促進職業訓練相關交流活動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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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核原則如下:
(一)設立證書及組織章程之任務是否與計畫相符。
(二)提案內容與本補助計畫目的之相符性。
(三)提案單位之執行能力。
(四)提案規劃之合理性、正當性及達成預期績效之可行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