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委託經營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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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基金之委託經營期間,每次最長五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