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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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申請程序:
(一)申請書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與各辦事
      處、及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本會網站(網址:http
      ://www.cla.gov.tw )進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網址: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 )直接下載。
(二)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
      號郵寄方式逕寄本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信封上請註明「申
      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洽詢單位:本會勞工福利處;電
      話:○二-八五九○二八○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