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款訓練內容如下: 一、按摩或理療按摩學科訓練。 二、按摩或理療按摩術科訓練。 三、按摩或理療按摩實習。 四、職業適應課程。 五、其他與按摩或理療按摩訓練相關課程。 前條第一款養成訓練之時數,至少為一千六百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