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零一年度補助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特色發展補助要點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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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補助申請作業程序:
(一)防治中心應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憑,逾期
      或未依規定檢附前點文件者,不予受理。
(二)防治中心如有同時申請或接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者,應於計畫書
      中敘明其他機關補助科目及金額,同一案之同一預算科目,經其他
      機關已補助全額者,不予補助,未補助全額者,得補助不足經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