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測試後相關事項規定:
(一)測試完成後,監評人員應立即將應檢人報名副表或點名冊及確認完
竣之應檢人簽到及抽題紀錄表、「監評前協調會」紀錄、監評人員
工作檢核表、評審表、評審總表、監評成績紀錄表、成績修改紀錄
表及試場處理紀錄表等繳回試務人員點收並由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
名之監評人員及參與彌封作業之監評人員,於彌封處簽全名及加註
日期與時間,經監評長宣布監評工作結束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無待
辦事項,始得解散。
(二)測試成績由主管機關或經授權之承辦單位正式通知應檢人,監評及
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逕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