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
第 8 條
為甄選訓練受託單位,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審查,
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