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作業手冊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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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查會議中申請機關得就所提工作計畫內容進行簡報及答詢:
(一)申請機關進行簡報時以十分鐘為限(不論申請之計畫數),申請機
      關亦得不進行簡報,由委員逕行書面審查。
(二)委員提問後,由申請機關綜合回答以十分鐘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